购买捷克共和国的房屋或土地

购买捷克共和国的房屋或土地

法律框架

 
 
 

在捷克共和国购买房屋或土地时应该考虑什么?

 

1.收购捷克共和国的房屋或建筑物

 
捷克房地产可以从个人或公司免费购买。 收购捷克房地产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捷克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进行,该法人的股份全部或部分归实际购买者(私人或公司)所有。 收购捷克“现成”公司或成立新捷克公司的费用一般在1,000至1,500欧元之间,包括相关的法律建议。
 
因此,投资者可以无限制地获得捷克共和国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 这也适用于属于农业或林业土地基金的土地。
 
准备购买合同的费用,与律师的购买价格的信托存储以及对要购买的财产的法律审查通常在1,000到2,000欧元之间,具体取决于所有权的获得的复杂性。
 

1.2。 捷克共和国房屋或建筑物的所有权取得日期

 
收购过程在捷克共和国进行两次。 在建立购买合同(所有权)后,所有权通过在相关房地产地籍(Modus)中的登记进行组成性转移。 因此,在新的所有者进入捷克土地登记册时,在不动产中进行所有权转移。 每份申请需向土地登记处支付40欧元的管理费。
 
此外,通常需要公证签名证明,以便在登记程序的背景下可以在没有签名人员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土地登记处的登记。
 

1.3。 结算购买价格付款

 
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式是任何购买合同的基本要求。 双方单独商定购买价格的性质,通常由律师,银行或公证人参与购买价格的信托存储,直至新所有者注册之日为止,没有任何缺陷或正在进行的程序。 这种方法为卖方和买方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
 

1.4。 收购捷克共和国房屋或建筑物的尽职调查和责任保险

 
除了根据现有的土地登记摘要对房屋或建筑物的合法所有者进行检查外,考虑是否存在任何留置权,手头费或其他有关购买对象的缺陷也很重要。 最低要求是在物业购买协议中包含卖方的相应保证条款。 在此声明的基础上,卖方对买卖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法律缺陷负责。
 
摘录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每页2欧元)提取,基本信息(所有者的身份,正在进行的程序等)甚至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捷克土地登记处的网站.
 
从捷克的房屋或建筑物购买房产时,新的民法典也加强了“诚信”。 “善意”一词描述的情况是,例如,卖方无权出售物品,但买方对缺乏授权一无所知。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缺乏处置权,但如果买方可以推定卖方有权处置,则可以推定交易的法律效力。
 
新的捷克民法典规定了可反驳的推定,即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人原则上也可以处置有关事项。 这个规则对于购买房地产尤其重要,因为通常在收购之前检查,卖方和登记在土地登记人员中是否相同。
 
外国保险公司还提供捷克房地产所有权保险(Title Insurance)。 对于更高价值或银行融资的交易,产权保险相当普遍。
 

1.5。 在捷克共和国的房子或建筑物和底层土地的不同所有者

 
以前的捷克财产法假定建筑物和财产在法律上代表两个单独的物品,因此可以彼此分开购买。
 
自2014年以来,新的“捷克民法典”在大约64年后再次引入了“表面独立”的原则。 该原则规定,与财产不可分割的财产将合法地成为该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这一原则,与财产有内在联系的建筑物和其他物体不再被视为自给自足的财产,而是它们所在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不再可能单独转让财产或建筑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不能获得建筑物或其财产的所有权。 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原则上只能一起获得。 然而,法律认为与财产不分离的结构是所谓的“临时建筑”。
 
与迄今为止的外国法律领域相比,捷克房地产法的一个特点是建筑物的所有者在许多情况下与底层土地的所有者不同。 因此,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筑物所有者不同的时刻,在捷克共和国非常普遍。 因此,新的“捷克民法”赋予了对其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优先购买权。
 

1.6。 共同所有权和捷克共和国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新的“民法典”,共同所有人享有相互合法的优先购买权(除了某些例外)。
 

2.房地产的捷克语

 
捷克房地产地籍是一个公共登记处,每个人都可以在没有合法利益证明的情况下获得访问权,并且可以根据要求提供地籍的摘录。
 
注册捷克房地产地籍的是产权,质押,优先购买权和实际费用。 法律,公共机构的决定,公开拍卖中的宣传,公司注册,延期和处理所产生或过期的权利,应根据公众制定的文件记录备忘录。 根据单独的规定确认或证明法律关系的当局和其他文书。
 
捷克土地登记处最迟在文件交付后的工作日进入捷克地籍,并在此基础上进入地籍。 在房地产地籍中注册的人确信地籍中引用的状态是最新的,除非他应该知道地籍中的登记状态没有反映这一事实。
 
在捷克土地登记处启动程序后,任何处置房地产20天是被禁止的,也是不可能的。 土地登记处通知有关各方(特别是财产的现有所有人)关于有关房地产的诉讼程序的启动。 此封锁旨在允许所有者对任何未经授权拥有的财产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与此同时,所有人都可以从捷克土地登记处订购一封电子邮件通知,告知捷克房地产可能每年8欧元的变化。
 
土地登记处根据房地产地籍中记录的信息检查所有者处理交易对象的权利,同时检查这些先前执行的条目的正确性。 根据证明收购标题的原始文件(例如购买合同或捐赠合同)。
 

3.在捷克共和国建立法律,开支,负担,服务和服务

 

3.1捷克共和国的遗产建筑物

 
捷克共和国境内的世袭建筑物是由房地产所有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产生的临时(限制为最长99年)法律,这使得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机构可以在第三或第三方土地。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因此,它在捷克土地登记册上登记,可以转让,可以抵押,继承或抵押。可以付费或免费订购。遗产建筑物的权利与建筑物的实际存在无关,因此即使建筑工程尚未开始,也可以进行订购。它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因为有问题的建筑物可能被拆除或以其他方式被破坏。只要地面租赁继续存在,业主和土地所有者享有相互的优先购买权。租约到期后,该建筑物将成为相应物业的一部分。
 

3.2捷克共和国的实际负荷(使用权)

 
新的捷克民法典区分了地役权和所谓的实际负担。
 
捷克民法典区分两种类型的地役权:
 
- 地役权。 作为这种地役权的一个例子是有利于供应网络的便利性。 根据该规定,可通过服务确保与供应相关的设施(如下水道或能源网络)的可及性,
 
- 个人地役权。 例如,可以引用使用权。
 
真正的负担是真正的负担,其中负担重的东西的主人承诺积极做一些有益于他人的事情。 例如,这指的是来自一个地区的农业用途的成果使第三方(债权人)受益的情况。 如果负担的所有者不履行这种义务,则索赔人可以要求货币替代而不是水果,如果没有付款,则将其延伸到财产中。 要使“实际负荷”有效,必须将其输入房地产地籍。
 

3.3在捷克共和国的留置权

 
为了建立留置权,需要存款合同和房地产地籍登记。 原则上,这取决于书面形式要求和对缔约方签名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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