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旁注/加注(Apostille)和翻译–对欧盟某些文件的简化

简化加注程序,删除欧盟内部某些文件的翻译

欧盟关于简化在欧盟提交某些公共文件的要求促进公民自由流动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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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删除了对某些文件的加注和翻译

 
由一个欧盟成员国当局为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签发的公共文件,通常必须附有在国外使用的特殊验证条款,即所谓的Apostille,翻译成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及其他手续。只有欧盟成员国之间缔结的特殊国际条约才能免除这些手续。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例如,在奥地利签发公共文件提交给捷克共和国不需要加注,而在德国签发的公共文件提交给捷克共和国却需要加注。有些国家甚至通过提及特殊的双边国际条约(如法国)来拒绝在文件上加注公文。
 
因此,申请人不仅要搜罗公共文件本身(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离婚判决书),甚至还要搜罗加注和翻译人员对文件的正式翻译,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使用的公共文件的处理可能会延长几天,而不是几周,并给申请人带来相当大的费用。
 

欧盟通过简化在欧盟提交某些公共文件的要求促进公民自由流动的条例

 
从2019年2月16日起,对于欧盟成员国发布的相当一部分公共文件来说,这些困难应该被免除了。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7月6日第(EU)2016/1191号条例,关于通过简化在欧盟提交某些公共文件的要求来促进公民的自由流动并修正第(EU)1024/2012号条例将会适用。
 

对有限范围内的公共文件及其核证副本免于办理所有形式的公证和类似手续

 
该条例的主要优点是免除了一系列特定的公共文件及其认证副本的所有形式的合法化和类似手续,包括免除在文件上加注的要求。此外,对于与出生、人活着的事实、死亡、婚姻、登记的伙伴关系、居住地或没有犯罪记录有关的公共文件,欧盟成员国当局将无权要求申请人以官方语言提交,如果这种公共文件附有该条例新引入的多语言表格中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足够的。
 
该条例将特别适用于由法院或行政当局、公证员或个别欧盟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签发的以下类型的公共文件。
 
(a) 出生(如出生证明);
(b) 一个人活着的事实(如某人活着的公证证书);
(c) 死亡(如死亡证明);
(d) 姓名(如孩子的名字);
(e) 婚姻,包括结婚能力和婚姻状况(如结婚证书、结婚证明);
(f) 离婚、合法分居或婚姻无效(如离婚判决书);
(g) 注册伙伴关系,包括缔结注册伙伴关系的能力和注册伙伴关系的地位(如确认缔结注册伙伴关系);
(h) 使注册伙伴关系、法定分居或注册伙伴关系声明无效(如取消注册伙伴关系的决定);
(i) 养育子女(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j) 收养(如收养决定);
(k) 国籍(如公民身份证明);
(l) 无犯罪记录,条件是证明这一点的公共文件是由一个成员国的当局向联盟公民发出的,而该公民是其国民(如犯罪记录)。
然而,该条例不应适用于非欧盟当局签发的公共文件或此类文件的认证副本,也不适用于身份证或护照,更不适用于认证副本的副本。

 
申请人必须申请将多语种表格与公共文件连接起来。对于多语种表格的准备,欧盟成员国将有权收取合理的成本费。
 
然而,该条例并不排除使用现有的系统,以核实打算在国外提交的公共文件,从而对公共文件进行加注,或使用欧盟成员国之间缔结的特别国际条约规定的豁免手续的做法。
 

该条例在实践中会带来哪些简化?无需加注和翻译的犯罪记录摘录

 
如果德国公民希望成为捷克商业公司的董事,那么在2019年2月16日之后在捷克商业登记处登记时,只要有德国当局出具的德语证明,证明没有犯罪记录,并附有相关的德语多语种表格即可。因此,它将不再需要对犯罪记录进行加注并将其翻译成捷克语。但是,如果有犯罪记录,就不能享受该条例带来的好处,申请人必须与之前一样进行。
 
为了讨论在捷克共和国死亡的德国公民的遗产问题,只需向德国当局提交一份由捷克当局签发的死亡证明,并附上一份适当的捷克语多语种表格即可。
 
根据内部市场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该条例为欧盟公民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提交某些公共文件带来了急需的简化,最重要的是统一了这些公共文件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相互承认。然而,该条例严格限定了其将适用的公共文件的范围。因此,该条例将不适用于,例如,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发布的供另一个欧盟成员国使用的商业登记册的摘要。即使在2019年2月16日之后,在捷克共和国提交的关于德国公司的商业登记摘要仍然必须附有加注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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