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的基本区别

捷克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的基本区别

 


引言

我们在此网页上描述了捷克股份有限公司,捷克有限公司和捷克分公司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评估了每种法人实体的基本优势和劣势。

本备忘录分为三个基本部分,每个部分涉及每种法律实体的一种类型。 结论中总结了基本要点。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捷克语:“akciováspolečnost”)由关于商业公司和合作社的第90/2012 Coll。号法案(经修订)(以下称“商业公司法”)定义为公司注册资本。 它被划分为一定数量的特定名义股份。 捷克股份公司对其整个财产违反其义务负责。 其股东根本不对违反公司义务负责。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是捷克共和国广泛使用的商业实体。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为2,000,000捷克克朗或80,000欧元。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机构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个法定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的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机构。它决定法律或公司章程委托给它的所有事项(例如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董事会的选举和召回成员以及监督。板)。普通股东大会必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如果拥有至少3%注册资本的股东要求,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00,000捷克克朗,或者如果注册资本至少为注册资本的5%,则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捷克克朗以上,则公司为100,000,000捷克克朗以下或拥有至少1%注册资本的公司。

董事会是一个集体法定机构,负责管理公司的活动并以其名义行事。董事会确保妥善管理公司的业务。它决定所有公司事务,除非它们属于大会或监事会的职权范围。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董事会成员均可以公司名义向其他方行事。其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董事会成员姓名及此类行为的性质记入捷克商业登记册。

董事会必须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可能会确定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除非公司章程确定由监事会选举和召回,否则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召回。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监事会是法定机构监督董事会如何行使其权力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它主要是一个检查机关。它有权审查与公司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并检查是否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记账,并且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定条款,法规和说明。大会。

监事会必须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但公司章程可确定监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监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并召回。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新的“商业公司法”最近使得有可能在“一元”和“二元”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做出选择。以前,上述具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二元模型是唯一允许的模型。一元模型基于一个称为管理委员会的单一机构,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归属。管理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并任命一名法定董事(可能是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个人)。法定董事代表公司向第三方行事。管理委员会主席可与法定董事担任同一人。

优点和缺点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优点是:公司资本性质干净,股票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通过公司面纱受到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注册资本高,基础过程复杂,股份公司注册成立。

捷克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捷克有限公司(捷克语:“společnostsručenímomezeným”)是捷克共和国最简单,最常见的商业实体。根据经修订的商业公司和合作社的第90/2012 Coll。号法案(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法”)的定义,它是一家捷克公司,其注册资本由其成员的投资贡献组成,其会员只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直到他们的缴款缴纳并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为止。捷克有限公司对其违反其整个财产的义务负责,该财产可能更高,并且不一定等于注册资本。根据商业登记处的条目,其成员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所有成员的未付投资。

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为捷克克朗1.每个成员对注册资本的最低供款额为1捷克克朗,但我们建议至少使用1,000捷克克朗。捷克有限责任公司是捷克共和国中小型企业非常受欢迎的法律形式。

捷克有限公司的公司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法定机构,即股东大会和高管,以及一个自愿机构,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的会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机构。它决定法律或公司章程委托给它的所有事项(例如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高管的选择和召回成员)。普通股东大会必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有限公司的高管是公司的法定机构。行政人员可以是一个或可以有更多的高管。除非协会契约或章程另有规定,否则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止一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独立行事。公司的执行官负责其业务管理。如果公司已经任命了几位高级管理人员,则必须征得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意才能对公司的业务管理作出决定,除非公司的契约另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成员或其他自然人中选出和召回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是有限公司的可选法定机构,只有在公会契约中有规定才能成立。

优点和缺点

有限公司的主要优点是:注册资本低,行政要求相对较低,公司面纱,可选监事会保护公司债权人。

有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如果注册资本的全额付款尚未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则股东对商业登记簿记录的未付注册资本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权权益转让的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复杂。

捷克分公司

基本信息

捷克分公司(捷克语:“organizačnísložka,odštěpnýzávod”)通常是低成本项目的适当工具。它不是实质性项目的理想选择,因为母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活动不是独立的实体,因此母公司对分支机构负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公共登记法”第44条,非欧盟居住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在商业登记处登记。

分支机构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而是作为建立公司的代表,并代表公司承担义务。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所依据的法律也适用于分支机构的内部交易。创始人在整个建立过程中以及整个分支机构的整个生命中起着关键作用。

分支机构必须具有特殊标识 - 其名称必须与建立公司的名称相同,并且还必须包括其作为分支机构的信息。分支机构也必须有座位和头部。

捷克分公司负责人

对于分支机构的建立和存在,有必要授权自然人作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此类个人应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中,并有权代表创始人承担与分支机构有关的所有行为。 事实上,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建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只能是一个人。

优点和缺点

分支机构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可以被视为优势和劣势(取决于具体情况)。

分支机构的主要优点是,对于分支机构的内部交易,建立公司的法律适用,并且分支机构不需要注册资本。

分支机构的主要缺点是它只能由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商业实体建立。

结论

捷克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是法人,而分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

就公司的责任而言,捷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因其违反义务而对其全部财产负责。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本不对违反公司义务负责。有限公司的成员对公司所有成员对注册资本的未缴纳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分支机构不对违反其义务负责;母公司对此负责。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为2,000,000捷克克朗。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为捷克克朗1.对于捷克分公司的设立,不需要注册资本。

捷克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捷克有限公司的强制性机构是大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捷克分公司必须有一个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权代表母公司就分支机构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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