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破产和破产 – 主要利益中心(COMI)和欧盟及捷克共和国跨国界破产和破产的国际管辖权

31.8.2018, 布拉格,捷克共和国

主要利益中心(COMI) - 欧盟跨境破产程序的国际管辖权以及解决捷克共和国破产的方式

 

1. 欧盟法律规定的跨境破产程序中的法院国际管辖权

具有欧洲国际要素的破产程序法院的管辖权[1]受2015年5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破产程序)第2015/848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管制,该条例直接在除丹麦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都有效。

该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主要利益集中的欧盟成员国法院是负责启动破产程序的当局。主要权益中心(“COMI”)被指定为债务人定期管理其利益的地方,并可由第三方(尤其是其债权人)识别。

使债务人COMI“可被第三方察觉”的条件则解释了该条例的第28条,其方式是:“在确定债务人的主要利益是否以第三方为中心时,应特别注意债权人和他们对债务人在何处管理其利益的看法。如果债务人的主要利益集中的地方发生变化,可能要求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进行的新地点。例如,通过提醒他改变商业信函中的地址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发布另一个地方,他的业务。

以下可反驳的推定适用于COMI的指定:

(i)如果是法人,如果在提交破产呈请之前三个月内,其注册办事处尚未转移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则其注册办事处被视为拥有其注册办事处;
(ii)如果是自雇的主要业务主管[2],如果其主要营业地点在提交破产申请后3个月内未转移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和
(iii)如果是其他自然人而非其惯常居所[3],如果他们在提交破产申请后6个月内没有将其惯常居所转移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
通过提交证明债务人COMI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位置的相关证据,可以驳回上述每个假设。

该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例外,即破产程序也可由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法院开启,但前提是债务人在该成员国境内设有营业所。此类诉讼的效力仅限于位于该欧盟成员国境内的资产。

如果上述假设均未得到满足,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破产法院必须审查其是否有权进行本条例所指的破产程序,即欧盟成员国的债务人是否有其COMI在破产提案提交当天。

该条例还建立了一种审查机制,根据该法律,作为破产程序主体的欧洲国际要素的法院有义务主动(即没有债权人或债务人)根据该条例审查其管辖权。在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中,必须说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是否具有胜任能力,并说明其根据该规则管辖的原因。因此,有理由期望即使是破产法院本身也会(当然)对债务人的COMI所在地感兴趣。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包括确定债务人及其家人的实际居住地点,债务人工作地点的位置,债务人银行账户报表的陈述,租赁协议,偿还债务的文件。与租金相关的能源成本和服务,这与债务人声称拥有COMI的欧盟成员国有关。

债务人以及任何债权人可以分别就法院缺乏管辖权的欧洲国际因素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提出上诉。债务人在该州境内没有他的COMI。

如果已设立破产呈请的破产法院认定债务人在该国没有COMI,则应由于其缺乏管辖权而停止破产程序。例如,如果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是在德国启动的,但债务人将在奥地利拥有其COMI,则德国法院必须宣布自己不适当,并且将停止对债务人的德国破产程序;这不妨碍破产申请人随后在奥地利破产法院向债务人提出破产债权的权利。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必须特别考虑债务人的COMI如下:


     

  • 债务人的家人所在的地方,
     

  • 债务人是否得到其家庭成员的支持,
     

  • 借款人实际管理其活动的地方,特别是在他做出关键决定的地方,他的领导,管理层所在的地方等,
     

  • 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企业家,债务人执行其有酬工作的重要部分,
     

  • 债务人的法律或财务顾问所在的地方,
     

  • COMI转让的债务人是否通知了他的债权人,
     

  • 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其资产所在的地方,
     

  • 债务人领导法院和其他诉讼程序,
     

  • 债务人的联系地址所在地以及债务人的电话号码在哪个运营商(在哪个国家)登记,如当地名单或借款人通常使用的网站上所列,
     

  • 债务人是否是该国护照的持有人,
     

  • 该国债务人是否有权投票,
     

  • 债务人分别缴纳税款。他有税务居住地,
     

  • 借款人是否,经常以及从国外某个国家旅行的时间长短。

    在评估上述因素之后,可以确定债务人COMI,即。原则上,债务人与其有惯常居所的欧盟成员国关系最密切。但是,为了确定COMI,债务人的决定性主观意图不是债务人管理其事务的债务人的非人和债权人的客观观点。

    债权人有权在提交破产申请之前更改其COMI。我们认为,对COMI的这种改变必须是真实的,为了损害债权人,它必须不是故意的,债务人必须向破产程序向破产程序证明(例如通过提交破产程序)有关COMI,租赁合同,能源和租赁服务证明,银行账户报表,通知债权人COMI变更的文件等的宣誓证词,COMI变更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将是COMI变更的债务人是否先前已通知债权人。债务人自己的住所,住所或工作地点的变更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条例所指的债务人COMI的变更。破产法庭在每个案件中调查COMI。

    请注意,对破产程序的明显目的性改变,例如推迟破产程序的开启,大大限制债权人的权利等,破产法院可将其视为债务人滥用权利,破产法院可以甚至没有考虑到它。

    2. 解决捷克共和国破产问题的方法

    捷克破产法受经修订的第182/2006 Coll。号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管辖,该法界定了解决债务人破产的三种基本方法:(i) 破产,(ii)重组和(iii)债务减免

    在这方面,我们要事先指出,在捷克共和国进行的破产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应收款的满足率约为30%至40%,而无担保债权人(通常是其中大多数)约为5%。 %到12%取决于破产的结算方式。[5]

    2.1 破产

    根据破产法,债务人可能处于破产 - 违约或破产 - 过度负债。

    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 - 如果他/她拥有(i)多于一个债权人,(ii)到期后超过30天的现金负债,以及(iii)债务无法履行,则处于破产状态。

    为确定债务人何时无法履行其义务,“破产法”规定了以下可反驳的推定,如果至少满足其中一项,则足够:(i)债务人已停止支付其金钱的大部分款项义务; (ii)(iii)执行决定或执行不可能使债务人应付的任何金钱债权得到满足;或(iv)未能履行破产法院对其施加的义务,并提交其资产清单,包括其应收款项,并注明其债务人,其承诺清单,包括其债权人及其雇员名单。

    作为商人并且保管帐户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明其足够数额的可用资金的文件来驳斥其破产的推定。

    (ii)有多个债权人及(iii)其负债总额超过其资产价值,并考虑到债务人资产的进一步管理及其业务的进一步运作。

    如果可以合理地假设借款人未来及时及时地无法履行其大部分金融债务,他/她即将破产,允许他/她处理他的/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前,她的财务状况不佳。

    破产提案原则上有权由债务人或其债权人提出,无论他是有担保债权人还是无担保债权人[7]。关于即将破产,债务人可以提出请愿。

    破产法院审查破产呈请,如果在取得证据后发现债务人实际上处于破产状态,则应发出破产令。但是,如果破产债权是由债务人本人提出的,那么这种债务人的破产就已在其破产提案及其附件的数据中得到证实。

    自破产程序启动通知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在处理其财产时受到限制,其处罚是对其财产处置无效。在债务人破产确定之后,债务人资产处理的另一个限制发生在债务人的资产处理之后。

    2.2 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的义务

    起诉义务只是债务人,是法人或企业家的自然人,在学习或尽职尽责地了解其破产后,不得无故拖延。 这项义务也由破产债务人的法定机构及其清算人起诉。

    如果违反提交破产呈请的义务,责任方应对债权人的损害或其他损害负责,其中包括债权人提出的索赔金额确定的破产程序之间的差异。 以及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际收到的金额。

    在某些情况下,责任实体可以免除赔偿债权人损害或其他损害的义务。

    2.3 暂停

    暂停是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临时保护,以克服其糟糕的经济状况或破产,或与债权人谈判重组其债务。 暂停可以由作为企业家的债务人提出要求。 暂停声明破产法院最多宣布3个月,根据债务人的提议并在满足其他条件后,暂停期限最长可延长30天。

    暂停提案的强制性附件除其他外,是债务人大多数债权人根据其债权数额计算的书面声明,同意暂停执行; 债权人的签名必须经过官方核实。

    在暂停期间,债务人的破产不能宣布,并将在破产程序启动时生效。 债务人在处理财产(与他的财产)方面也受到限制。

    2.4 面试

    面试 是解决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方式,由一个事实,即债权人的建立应收款是从根本上比较满意债务人的资产货币化的收益,与事实债权人或他们的零部件未清偿应收款项不要因破产而停止。 (债务人不再享有不处理财产)的破产,破产管理人由法院破产与债务人的财产涉及任命,逐步支付给债务人债权人。

    在本质抵押贷款意味着全部转移债务人的资产,以钱手托借款人。财产可以货币化会,例如,(i)在公开拍卖销售,(ii)本决定的执行的规定下出售动产和不动产,(iii)通过出售物业的拍卖之外,或(iv)由遗嘱执行人拍卖。

    WHO提交了破产程序权利要求范围内由破产法院确定的时间表(破产法令后,通常2个月)和应收款项,这些已经确定所有债权人包括在日程根据它们在该比例其数额满意。如果财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权人,破产法规定了优先债权(如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安排,破产程序等)的顺序。

    超过这个时间表,债权人满意,对资产和债权(I)索赔代表他们(如债权将代表雇主的工资薪金的员工),并作为一项规则,(二)债权人的对冲(从收益再保险的主体的重估 - 这是暂停贷款人的利益,债务人的财产)。

    2.5 重组

    重组是和补救方法来解决债务人的破产,债务人可以继续发展自己的业务,但只有在债权人和破产法院批准了所谓的重组计划的限制。重组监测债务人企业的恢复和安排借款人及其债权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重组只为企业家谁(我)在清算不考虑,(二),他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或授权,以贸易和个人商品交易所(三)经营企业,以及(iv),其年度总在雇佣关系中,净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克朗或雇用至少50名雇员。

    没有年度净营业额或员工人数的情况下,重组是可以受理的,如果债务人提交破产法庭,在破产审判的最新和重组计划已通过将在其所有的有担保债权人的至少一半,计算依据其计算的根据自己的应收账款所有无担保债权人的应收款和一半的金额。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提出重组申请。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合理的假设,干旱和建议正由一个不诚实的意图所追求,破产法院将拒绝它。

    该重组计划是定义债务人面对面的人其债权人,它提供了一个或多个,除非相互排斥的,对于重组的法律地位的文件。重组的方式是推迟债务的一部分的成熟,它放弃并部分债务,继续公司的运作,同时由于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外部融资,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发行重组计划以全面的方式规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法律地位。该重组计划还对那些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即使他们做与债权人的影响;由于重组计划的有效性,其应收款通常会消失。

    债权人有权在重组来控制债务人的重组计划的执行情况。

    债务人有权制定重组计划。该重组计划必须在该授权重组,除非破产法院延长这一时期对于授权重组的决定后最多240天的决定的120天之内提交。

    重组计划的通过是由债权人(根据自己的应收款项),因为它们被分成组,分组债权人以基本相同的经济状况和利益(如银行债权人形成一个组,债权人超出正常的宗旨投票商业债务形成一个单独的组等)。随后,重组计划是由破产法院,可以批准它,即使它不是由一组债权人的批准认可。

    2.6 债务减免

    债务减免 是通过与担保债权人巩固债务人的债务解决破产的方式满足只能由抵押物品的货币化(销售)(例如,其中借款人所在的质押财产)和未保险的债权人满意的货币化无担保债务人的资产;在付款时间表内逐步分期付款,债务人将在未来5年内支付。无论债务的执行方式如何,担保债权人都决定出售抵押品的主体。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支付他的债务至少30%,以他的无担保债权人,他从债务的其余部分释放,即使从没有被lodged`与破产程序在破产法院规定的期限债务(通常在破产法令发布后30天内)(某些财产索赔和债权人的某些索赔要求除外)。债务人可以,指的是:是从拖欠债务给他的无担保债权人豁免即使他不能满足他的债务的30%,在破产程序中,在他的建议和破产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将考虑为什么不满意债权人不满意所需的满意度。减免债务AIMS学院的激励借款人在其财政义务的至少一部分积极履行,如果它满足这部分,从剩余的债务提供豁免。

    债务人破产分辨率是允许的债务人谁(我)是一个法律人,而不是一个企业家[8],也没有企业债务,或(ii)是谁没有一个企业债务的自然人。

    请注意,破产法没有规定商业债务一词。扣除基于的原则是债务人 - 一个企业家,他希望推迟,不应该解除对他的创业风险转嫁到贷款人,并因此,债务到期后,完全从支付企业债务的豁免。参考:如果借款人应能满足无担保企业债务的100%,债务干旱应该不会成为障碍,允许他的债务。 [9]

    Ccording入驻判例法,企业债务通常被理解为包括从除借款人自愿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人的企业债务。 [10]参见:它仍然是有疑问的企业债务,也可以看作是从另一个人的企业债务自愿承担了担保人的声明的基础上,虽然最近的决策实践中往往对借款人得出结论,它不是一个企业债务可以防止债务减免。 [11]参见:为企业债务,法院考虑,例如,一个公司的启动破产程序开始前亲自保证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债务是唯一的代理和合作伙伴。 [12]在发生争议的,因此,法院将检查的性质,并在个案的情况的光的债务的性质,特别是相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声明,这可以保证的债务他控制的合资企业。

    他们的债主妥善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减免债务,并因此决定不能在这个程序满足企业的债务不应该被视为一种障碍冗余的授权。 [13]

    企业债务,指的是:不妨碍债务人正在解决债务人,如果有关的债权人亦同意这样做,或者如果他没有表达他在规定的时限认为,如果干旱债务尚未以前破产后满意在破产被取消或有担保债权人是索赔之后,程序已经终止。

    只有谁是合格的人所代表的债务人(如律师,公证员,破产受托人认可的人)有权提交提案债务减免的授权。债务人草案必须高度(I)资产的片材,以及负债的片材和(iii)所述无担保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借款人已与债务人同意代价他接受经扣除的值将是较少超过其应收款的30%。

    破产法院拒绝申请,如果它是由一个不诚实的意图所追求,或者是否会被无担保债权人扣除结算的价值在于,它们应收款少于30%(除非满意小于无担保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收到的福利没有最低限额。

    (一)债务人的资产的减免债务货币化,(二)减免债务在按期还款灌装,或(iii)在上述两个方法的组合:缺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执行。但是,后者受破产管理人的提议和债务人的同​​意。

    在减免债务的情况,地产的收益都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为庄园的庄园的情况。债务减免的目的,因此它是不安全的营利债务人的资产,资产除了来自[14]排除和收益,他们的无担保债权人货币化分配中的保养。债务人的资产包括,特别是,由借款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包括资产收购前的破产程序启动批准之前获得的财产。

    在按期还款填充减免债务迫使债务人偿还其金额是从他的收入最高的5年无担保债权人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计算的金额。这是一个法定的每月付款,在这种改变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这是无担保债权人之间展开,根据他们的要求作为判定由破产法庭的比例量的时间。因此,借款人每月将离开他的收入只有部分必须满足他或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他的家人的基本生活字符串。借款人可申请每月还款比,如果他/她是能够满足他的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要求的至少50%的法定一个都不能少。由于债务减免的一部分,按期还款不出售债务人的资产收购,破产程序和之前的借款人是不安全的。

    减免债务的持续时间将履行还款计划,债务人首先是有义务进行合理的营利活动或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努力获取由继承或赠与收购破产受托人的值,而不是它保留其任何收据并接受在到期时无法履行的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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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ccording to Section 426 (2) of the Czech Insolvency Act, the European international element means, in particular, the fact that the main interests of the debtor are concentrated in one of the EU Member States and at the same time at least one of the creditors or part of the assets is located in another EU member state.
    [2] The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is the place of the main economic interest of the person concerned in terms of earnings, usually the place where he / she manages the main gainful activity.
    [3] Place of usual residence means a place which the person concerned has determined with a view to conferring a permanent character, has a permanent character, is the permanent or usual center of their interests. In this regard, account shall be taken in particular of the family situation, reason of removal, length and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employment and its intention as objectively as appears to the non-participating observer.
    [4] Operations are any place where the borrower performs, or for three months before submitting a petition for commencement 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in the State of COMI, not a temporary economic activity with the help of human resources and property.
    [5] See also https://vskp.vse.cz/id/1346231.
    [6] Secured creditor is a creditor whose claim is secured by the property belonging to the property (the debtor), only by pledge, by the right of detenti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transfer of real estate, the transfer of the right of reassurance or the assignment of a receivable to the hedge or similar right under foreign law. Typically, this is a creditor who has a lien on the property owned by the borrower.
    [7] Unsecured creditor is, in principle, any creditor other than a secured creditor.
    [8] According to Czech law, the entrepreneur is the one who independently carries out on his own account and responsibility a business activity in a business or similar way with the intention of doing so systematically in order to make a profit. These are in particular persons registered in the Czech trade or trade register, but also persons performing the so-called liberal professions.
    [9] See also the judgment of High Court in Prague No. 3 VSPH 838/2012-B-33.
    [10] ERBSOVÁ, Hana. § 389 [Osoba oprávněná navrhnout oddlužení]. In: HÁSOVÁ, Jiřina, ERBSOVÁ, Hana, KUBÁLEK, Jan, MORAVEC, Tomáš, SMRČKA, Luboš, ŠMEJKAL, Viktor, TARANDA, Petr, ZAHRADNÍKOVÁ, Radka. Insolvenční zákon. 3. vydání. Praha: Nakladatelství C. H. Beck, 2018, s. 1376. ISBN 978-80-7400-691-3.)
    [11] See also the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Czech republic No. 29 NSČR 9/2009.
    [12] See the decision of the High court in Prague, No. KSUL 70 INS 3940/2008, 1 VSPH 273/2008-A-20, from 15th December 2008.
    [13] See also the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Czech republic No. 29 NSČR 20/2011.
    [14] These are mainly common garments, customary household equipment, wedding ring and other items of a similar nature, medical necessities and other things the borrower needs due to his illness or physical defect, the cash to the amount corresponding to twice the subsistence level of the individual under a special legal regulation , which now amounts to CZK 6,280 for individuals. If the debtor is an entrepreneur, the execution can not concern those things in his possession that he absolutely necessarily needs to carry out hi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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