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捷克商标法的变化

2019年捷克商标法的变更引入了新的捷克商标类型

 
 
 


 

2019年捷克商标法修正案。 新的非传统和非传统捷克商标。

 
近十五年后,捷克商标法的第一项重大修正案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第286/2018号法案。 [捷克共和国法律汇编] 286/2018 在捷克立法中转换欧盟指令和法规,并使捷克商标系统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系统保持一致。
 
除了经修正的商标第441/2003 号法案中定义的捷克商标外,现在还可以在捷克共和国注册根据商标和议定书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国际商标。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本协议有关的WIPO -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和欧盟商标(EUIPO)欧盟知识产权局. 在捷克共和国,目前有效商标超过135万件,其中包括125,000件捷克商标和85,000件国际商标。
 

取消对防止非常规商标注册的商标图形表示的强制性要求

捷克商标不一定只能以图形或视觉方式表示,即图形,文字或组合标记,直到现在为止。 最近可以注册非传统的捷克商标,例如运动,视听或声音标记,3D标记,标记或全息图,即可以用现有技术手段表示的任何东西。 它们的表示通常是计算机文件格式,如MP3,MP4或JPG。 嗅觉或味觉痕迹也是允许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假设它们的代表性问题。 2002年,法院在案件中维持了登记这些商标类型的可能性Sieckmann, C-273/00. “商标法”新的法律修正案规定了以下商标类型:
 

1.字商标

- 单词商标,仅由以拉丁文,阿拉伯文或罗马字母,其他标准印刷字符或其组合书写的文字或字母组成,通过以标准脚本和布局提交标志的复制品来表示, 任何图形特征或颜色。

2.图形商标

- 由非标准字符,程式化或布局或图形特征或颜色组成的图形商标,包括仅由图形元素或口头和图形元素组合的商标,通过提交标志的复制品来表示, 请求注册,显示其所有元素以及适用的颜色。

3.塑造商标

- 形状商标,由三维形状组成或延伸至三维形状,显示容器,包装,实际商品或其外观,通过提交形状的图形复制品,包括计算机生成的成像或照相复制品来表示。 图形或照片复制可能包含不同的视图。

4.定位商标

- 商标,包括商标放置或贴在商品上的特定方式,通过提交适当标识商标位置及其相关商品的大小或比例的复制品来表示。 不构成登记主题的一部分的要素将优选地通过虚线或虚线在视觉上放弃。 该表示可以附有描述标志如何贴在货物上的描述。...

5.图案商标

- 仅由一组定期重复的元素组成的模式商标,通过提交表示重复模式的复制品来表示。 该表示可以附有描述其元素如何定期重复的描述。

6.彩色商标

- 颜色商标,仅由没有轮廓的颜色或没有轮廓的颜色组合组成,通过提交来表示
a)通过参考通常认可的颜色代码来再现颜色和指示该颜色,或
b)复制品,以均匀和预定的方式显示颜色组合的系统排列,并参考通常认可的颜色代码指示这些颜色; 还可以添加详细描述颜色的系统排列的描述。

7.声音商标

- 声音商标(声音标记),仅由声音或声音组合组成,通过提交再现声音的音频文件或以音乐符号准确表示声音来表示。

8.运动商标

- 通过提交视频文件或通过一系列显示位置移动或变化的连续静止图像来表示由标记元素的位置的移动或变化组成或延伸的运动商标。 在使用静止图像的情况下,它们可以编号或附有解释序列的描述。

9.多媒体商标

- 通过提交包含图像和声音组合的音频文件来表示由图像和声音的组合构成或扩展到图像和声音的组合的多媒体商标。

10.全息图商标

- 全息图商标,由具有全息特征的元素组成,通过提交视频文件或图形或照片复制品来表示,其中包含充分识别全息效果所必需的视图。

11.另一种商标

- 它不符合上述任何商标类型。 它以任何适当的形式使用普遍可用的技术表示,只要它可以以清晰,精确,自成一体,易于获取,可理解,持久和客观的方式在登记册上复制,以便使主管当局能够 公众清楚准确地确定其所有人所受保护的主题。 该陈述可能附有一封信。
 

捷克认证标志

通过类比欧盟法律(欧盟认证标志), 所谓的认证标志在捷克法律中得到实施,推迟了两年多。此类商标在提交申请之前就被指定为认证标志。它能够从未经如此认证的商品或服务中区分其所有者在材料,制造商品或服务表现,质量,准确性或其他特征方面经过认证的商品或服务。每个有资格认证认证标志将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且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包括交付货物或履行认证服务)的人均可申请注册认证标记。适用于认证标志的规则必须附在认证标志的申请表上。除其他外,此类规则必须包含使用认证标志的条件,包括制裁和指定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人员。
 
如果使用认证标志的规则与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相冲突,或者存在公众因商标的性质或重要性而被误导的风险,则可以拒绝申请,特别是如果可能的话 被视为除认证标志之外的其他东西。
 
关于引入认证标志,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人员组和使用认证标志的规则都新登记在捷克工业产权局的登记处。
 

由于存在针对相同商品和服务保护的早期相同商标,因捷克商标申请拒绝而提出异议的必要性

自2019年1月1日起,捷克工业产权局对新商标注册的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到目前为止,该办公室依职权拒绝注册与已经注册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且所有人不必监督注册商标,并且可以依赖于适当和适当的步骤。 办公室。
 
最近,每个业主都应该监控是否有一个与其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 只有在必须及时提出异议的所有人提出动议时,新商标才会以较早的商标注册。 商标所有人必须定期监督已公布的新商标注册申请,并及时对任何与其早期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反应。 提交异议将收取1,000捷克克朗的管理费。
 

更加准确和具体地定义商标所有人在执行商标权时的立场

捷克商标法”将包含明确规定,禁止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使用标志作为法人实体或商业名称的名称,或作为法人实体名称的一部分或 商业名称,并以与其他法律或法规相冲突的方式使用比较广告的标志。
 
早期注册捷克商标的所有人将继续拥有明确的权利,作为贸易过程的一部分,防止货物从第三国运输到捷克共和国,如果此类货物(包括其包装)被非法标记,则不会将其分发。 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者商标的基本特征不能与商标相区别。 该权利不适用于最终目的地国家的所述商品的营销。
 
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防止此类准备行为导致侵犯权利,例如: 在包装,标签或安全元件上放置与商标相同的标志,或者标签,包装,安全元件或显示真实性的设备的分发和销售,其使用将构成商标侵权。
 

在捷克商标注册中转让和通过捷克商标和组成条目

根据新“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商标转让在捷克工业产权局作为公共登记簿登记的登记簿中生效。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登记册中申请转让条目,并且必须使用转让文书或其中的摘录或其他证明商标所有人变更的文件来支持。 通过后,申请书必须附有关于商标通过的文件。 商标通过在构成通过的事实发生时生效,但在登记册登记后对第三方有效。
 

捷克关于注册,删除和保护商标所有人权利的程序规则的其他变更

修正案自然包含许多其他变化,例如: 不再可能开始关于商标声明无效依职权的程序。 到目前为止,商标的撤销具有“例外”效力,即基本上是撤销决定成为法律效力之日。 现在,商标可以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撤销,并且应诉讼当事方的请求,也可以在撤销理由发生之日起撤销。

ECOVISježek,捷克法律办公室,关于2019年捷克法律企业家法律最重要的变化

MojmírJežek关于2019年关于企业家的捷克法律的各种变化。今年将不仅标志着新的义务,而且还将通过更严格地监督对现有义务的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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