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的外币工资(欧元、美元)

以外币支付工资:2025年捷克劳动法修正案及以欧元、美元等支付工资的规定

 

2025年以外币支付工资的修正案:适用员工范围的扩大


近期对劳动法的修正案,通常被称为“灵活修正案”,在劳动法领域引入了多项重大变更。其中一个关键调整,回应了实际操作的需求,修订了以外币支付工资的相关条件。2025年修正案对此类支付选项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劳动法第143条主要规定了这些变化。

我们来详细看看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这一新规定影响到哪些人。

可接受以外币支付工资员工范围的扩大

最根本的变化是显著扩大了雇主可以以外币支付工资的员工范围。以往,这种方式基本仅限于工作地点在国外的员工。然而,新版第143条第1款明确允许对其他类型的员工也可进行外币支付。该条款规定:“雇主可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以双方约定的外币支付其工资或部分工资,前提是捷克国家银行对该外币公布了外汇市场汇率,且仅适用于……”随后列出了具体的员工类别。因此,仍然保留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 必须有员工的同意并与雇主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外币支付。
  • 该外币必须是捷克国家银行(ČNB)公布汇率的货币

可适用外币支付的员工类别

根据第143条第1款,新修订规定适用于以下员工类别:

  • a) 工作地点在国外的员工(此项维持不变)。
  • b) 持有工作许可、员工卡或蓝卡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蓝卡为高技能长期就业许可)。
  • c) 依照《就业法》无需上述许可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
  • d) 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但不具有捷克国籍,且未在捷克拥有永久居留权。
  • e) 其他能够证明其长期居住在国外或在国外承担自己或家庭成员生活费用的员工

修正案的解释性备忘录指出,这一扩展旨在将外币支付的可能性与员工对外国的客观个人联系相结合。因此,这也适用于虽然在捷克工作、但在生活方面与国外有密切联系的员工(如住所、家庭、承担费用等)。对于这些员工,直接以所需外币领取工资可带来便利,有助于减少因货币兑换捷克克朗产生的交易成本

汇率换算规则的变化

修正案还改变了将工资或部分工资换算为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确定方法。旧规定(原第143条第3款)采用的是雇主购买用于支付的外币当天的汇率。

新修订的第143条第2款设定了默认规则:“工资或部分工资换算为外币时,应使用捷克国家银行在工资权利发生月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所公布的汇率,除非员工和雇主就另一个工作日达成一致。”

重要提示:正如上述条款所述,员工和雇主可以就使用其他工作日的汇率达成一致。因此,只有在双方未作其他约定时,默认适用上述汇率规则。

哪些部分可以以外币支付?

解释性报告强调,雇主以外币支付工资应在法定扣除之后进行,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缴费,以及可能的强制执行扣款。因此,支付的是所谓的“净工资”,即员工可实际领取的部分。

四舍五入规则

第142条第2款关于工资四舍五入的规定——“工资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克朗”——也适用于外币。第143条第1款最后一句规定:“第142条第2款关于四舍五入的规定,适用于外币工资的四舍五入。”这意味着应四舍五入到该货币的最小常用单位(例如整欧元、整美元,或欧分等)。

系统结构的变化 – 非现金支付规定的位置变更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立法者已将原第143条第1款删除,该款原本对员工工资的非现金支付(如银行转账)作出一般规定。其原因在于,新修订的第142条(特别是第3和第4款)现已全面涵盖工资支付方式问题(主要为银行转账,也可选择现金)。

结语

劳动法第143条的此次修订,为与国外有联系的雇主和员工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它扩大了可接受外币支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并明确了汇率转换规则。然而,最关键的要素仍是员工的同意和双方协议,协议应包括外币支付的事项、币种,以及可能采用的汇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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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r. Mojmír Ježek,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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